呵呵,也掺和下。
我的想法是:这是两种不同的感官享受,一种是视觉,一种是听觉。它们都可以独立存在的。
之所以人会感觉到舞蹈中音乐很重要,甚至说音乐是舞蹈的灵魂,是因为这种感官刺激远远要大于视觉,音乐能给人以无限大的想象空间,而视觉感受相对就有其局限性。这是由两种不同感官感受的特性所决定的。这也就是对同一乐曲而言,观看其MV反而会不如听CD来得有感觉。
舞蹈编排如果有跟着配乐走的倾向的话,是违背编舞初衷的,更不应该受到伴乐的制约。因此,成功的舞蹈作品的伴乐都该是原创的,是为舞蹈而有针对性编写的。而且本人认为:有品质舞蹈是绝对可以不需要音乐而独立存在的。
所以,我觉得:是舞蹈节目当然应该音乐配合舞蹈;是音乐节目当然应该伴舞配合音乐。
结论简单不?
[ 本帖最后由 bootboy 于 2008-11-1 18:2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