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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网论坛增加幸福恋人派对,请大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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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04-7-16 14:5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增加论坛活力和论坛的气愤,特在论坛增加<FONT color=#ff0000>幸福恋人——比特丘</FONT>,<FONT color=#0909f7><B>恋爱插件</B></FONT></P>
<><FONT color=#0000ff><B>(另外还有结婚插件将于日后推出)</B></FONT></P>
<>想找朋友确立恋人关系的就千万不要坐失良机哦!呵呵!下面我在这里教你怎么开始您的幸福之路吧!<FONT color=#ff0000><B>哎哟,我郑重宣布这个只是一个网络虚拟关系,大家不要当真哦!呵呵!</B></FONT></P>
<P>首先,请把鼠标移动到论坛最上方的导航栏红色标记的“舞网娱乐”上面,然后在出现的下拉菜单上选择“幸福恋人”,点击进入!(如下图)</P>
<P></P>
<P>然后,出现一个新的窗口,下面的操作一目了然!呵呵,当然你不会,我把最关键的一步再讲讲咯!呵呵~~~  就只要把您求爱对象的用户名填写到“我的比特丘”下面的方框里,点击“象他求爱”。——————OK!等候您爱人的回音吧!</P>
<P></P>
<P>呵呵~~ 自然,提供这样一个地方,也是有他的法律法规的,请您操作之前先阅读下面的一些条文!</P>
<OL>
<LI><B>恋爱自由</B>
  只要双方都愿意即可确定恋爱关系







<LI><B>解除恋爱关系同样自由</B>
  只要一方申请即可解除恋爱关系







<LI><B>专一原则</B>
  如果您已经有恋人了,必须解除恋爱关系才能向其他人求爱。
  如果您还没有恋人,同一时间您也只能向一个人求爱。







<LI><B>恋爱开放原则</B>
  即使对方已经有恋人了,您还是可以向他求爱。







<LI><B>求爱保密原则</B>
  除了当事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法知道您的求爱记录。







<LI><B>奖励和惩罚</B>
  向别人求爱,魅力值-10,经验值+10。对方魅力值+50。同理,有人向你求爱,您的魅力值+50。
  求爱被拒绝,魅力-50,经验值-20。
  移情别恋(您本来向甲求爱,改而向乙求爱)魅力值-50,经验值+10。
  确定恋爱关系,双方魅力值+100、经验值+100。
  解除恋爱关系,双方魅力值-150、经验值-30。</LI></OL>
<P><FONT color=#ff0000>当您和您的恋人确立关系以后,您恋人的名字将会跟随您的每一篇帖子出现在我们大家的面前,想想是何等的幸福和光彩啊,哈哈!如下图:</FONT> </P>
<P>
</P>
<P><FONT color=#ff0000>虽然写上我的名字,但是我只是做个样子的啊!哈哈,有没有人向我求~~~~~啊`~哈哈~~</FONT></P>
<P><FONT color=#ff0000></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6 18:28: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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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7-17 00:10:0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成功和水漫舞网斑竹饿懒虫小姐在<FONT color=#ff3300><b>舞网论坛这个虚拟社区</b></FONT>里建立恋爱关系!!!哈哈!!</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6 20:40:02编辑过]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4-7-17 00:14: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地板
发表于 2004-7-17 00:48:00 | 只看该作者
 
<>woodao你怎么能这样呢,太不应该了,小心追懒虫的GG们踹你的家门啊,当然我是不会的了!!!</P>
5
发表于 2004-7-17 01:23:00 | 只看该作者
 
<>嘻嘻,小懒虫,你是不是幸福得晕啊???</P><>就是啊,woodao,小懒虫可是个十足的小美女哦!~~~~</P>
6
发表于 2004-7-17 02:18:00 | 只看该作者
 
<>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6 18:22:01编辑过]
7
发表于 2004-7-17 02:21: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oodao</I>在2004-7-16 16:10:03的发言:</B>
<>哈哈 成功和水漫舞网斑竹饿懒虫小姐建立恋爱关系!!!哈哈!!</P></DIV>
<>虽然你是管理员

<>但请你说话注意一点.</P>

<P><FONT color=#f70909>woodao编辑:  如果您觉得我的说话方式不好的话,我在上面加以改正!!</FONT></P>
[此贴子已经被woodao于2004-7-16 20:38:54编辑过]
8
发表于 2004-7-17 02:23:00 | 只看该作者
 
<>虽然这是虚拟社会,但话不能说的没轻重.</P>
9
发表于 2004-7-17 03:01:0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被我说中了吧!!!</P><>大家都消消火,有事好商量嘛!!!~~~~</P>
10
发表于 2004-7-17 03:07:00 | 只看该作者
 
<>结婚很高兴?</P>
<>继续开心吧!</P>
<><FONT color=#ff0000></FONT> </P>
<P><FONT color=#ff0000>woodao编辑:</FONT></P>
<P><FONT color=#ff0000>请注意啦,罗兄,不知道你怎么这么大的火气哦!我们弄起这样一个网络虚拟社区活动,目的只是为了,活跃论坛气氛,我在最开始这样做,只是为了带个头,让大家可以继续下去!如果你硬要如此当真的话,知会引起大家的不快! 或者我们也只有取消这样的活动了@!</FONT></P>

[此贴子已经被woodao于2004-7-16 20:36: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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