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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舞飞天] 魅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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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1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
第八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
活动章程
一、活动宗旨
  展现校园文化风采,打造艺教名校品牌,
  推广素质教育成果,构建和谐教育环境。
二、节目征集
  1、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含特殊教育)、幼儿园、青少年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征集。
  2、提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教育学会、教科(院)所、电视台选拔推荐节目,集体报送。
三、节目形式
  声乐类:包括独唱、重唱、表演唱、合唱等。
  器乐类:包括独奏、齐奏、合奏等。
  舞蹈类:包括独舞双人舞群舞(校园集体舞)等。
  语言类:包括朗诵、相声、小品等。
  戏剧类:包括京剧及各地方戏曲、课本剧、音乐剧等。
  其他类:包括艺术体操、武术表演、魔术、杂技、模特表演等。

四、节目报送
  1.节目报送不收报名费、参赛费、评审费。
  2.节目内容表现校园风采,健康活泼;贴近师生, 贴近生活;迎春特色,欢乐祥和;欢迎反映喜迎奥运、和谐盛世的创作节目。
  3.近年来的优秀节目均可参赛,提倡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原创性节目。
  4.每单位报送节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每个节目演出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5.将节目录制为光盘(VCD或DVD),要求画面质量好,音像清晰, 不同形式的节目分别制作,外包装和光盘封面上需注明单位名称、节目名称和形式。
  6.认真填写节目登记表,加盖报送单位公章与节目一同用特快专递邮寄。

五、汇演初评
  1、报送的节目由专家评委会根据录像,评选出“魅力校园第三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优秀节目奖、编导(指导)教师奖、优秀演员奖,各奖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2、获得一、二等奖节目的主要演员中,评选出魅力校园百强小歌手、百强小乐手、百强小舞星、百强小笑星,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六、赴京汇演
  1.从获得录像评比一、二等奖的节目中选出部分优秀节目入围汇演。
  2.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入围汇演节目的编导老师进行面对面的集中指导培训,提升节目质量。
  3.凡入围汇演并进京的单位由主办单位颁发“魅力校园2007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证书、奖牌,并向校长颁发“魅力校园2007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工作者”证书。
  4.参加汇演的节目,根据节目形式、年龄层次分组,专家评委会现场评比,评选出 “魅力校园第三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暨第八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优秀节目奖、优秀编导(指导)奖、优秀演员奖,分别设金、银、铜奖。另特设优秀组织奖、特色节目奖、创新编导奖、精神风貌奖、网络最佳节目奖,由主办单位分别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七、荣誉与奖励
  1.颁奖盛典:颁奖大会将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有关单位领导和著名艺术专家将莅临颁奖并与获奖者合影留念。
  2.电视播出: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省教育电视台将播出校园文艺汇演盛况。
  3.报纸宣传:参加汇演的单位,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艺术报》给予宣传和报道。
  4.网络推广:新浪宽频持续展播进京汇演节目,接受观众投票,评选出最佳节目奖。国内多家著名网站为参演单位载名宣传,并在中国艺术教育网站名校风采专栏建立宣传单元。
  5.光盘录制:参加汇演的优秀节目入编由国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系列光盘——《魅力校园第三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赠送汇演单位。
  6.画册纪念:参加汇演单位的艺术教育成果和节目剧照入编《魅力永存》纪念画册,赠送汇演单位。
  7.演出交流:优秀节目可另邀参加2008年即将举办的魅力校园对外交流系列活动及“六一”文艺晚会节目演出。
  8.专家指导:所有原创节目将得到著名教育专家、艺术家的指导和点评。
八、特别邀请
  为充分展示我国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增设特邀节目(参与细则与组委会联系索取):
  1、邀请十位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创新做出贡献的校长(教育工作者),莅临晚会现场向电视机前的全国人民拜年。
  2、征集反映奥运题材的美术作品,经专家评选择优在中国艺术报、中国艺术教育网刊登,晚会期间邀请代表参加《同一个梦想》长卷展示。
  3、为晚会量身打造的开场、结尾大型歌舞,充分体现魅力校园喜迎春的特色。

九、校园春晚
  从获得汇演金、银奖中选出不同艺术形式的精品节目参加第八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晚会由中央电视台导演、录制,著名主持人倾情主持,校园艺术精英与深受广大师生欢迎的歌唱家、明星同台演出。春节期间,晚会实况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隆重播出。
十、重要说明
  1.各地选拔机构须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授权后才可组织地方评选和推荐活动。未经组委会审核授权,均属违规,后果自负。
  2.参赛作品请自留备份,恕不退还。组委会对所有参赛节目及作品、肖像、音像资料、图片等拥有版权、使用权、播出权、处置权、解释权、出版权、发行权。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组委会。
  节目报送:2007年9月——2007年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
  汇演初评:2007年11月——2007年12月下旬。
  邀请入围:2007年12月——2008年1月。
  赴京汇演:2008年1月下旬。

有需要参加活动的朋友可以和我索要报名表格[qq]334966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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